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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3-04-04 23:52:40 瀏覽:775
1、倉儲場所的消防安全規定中是嚴禁在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,但是有需要可以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。
倉儲場所的辦公室和休息室必須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,且需要采用不易燃燒的隔墻或樓板和庫房分隔開;
3、安全出口:不少于2個,且不能相鄰需分散設置;
4、通道: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≥1.2米,倉庫內主干道寬度≥2米;
5、禁火標志:嚴禁吸煙標志和嚴禁使用明火標志,如果有動火作業,需要辦理動火手續。
6、倉儲場所50米以內,嚴禁燃放煙花爆竹;
7、倉庫內物品分類放置,每個堆垛的面積不應大于150平方米;
8、嚴禁私拉電線,線路不能裸露,需要有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;
9、室內消火栓:倉儲場所的消防安全規定,建筑面積>300平方米的倉庫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,建筑耐火等級在一、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丁類庫房(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)和戊類庫房(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)可以不設置室內消火栓;
10、滅火器:水型滅火器、ABC型干粉滅火器、泡沫滅火器,每個擺放點滅火器的數量為2-5具;
11、儲存可燃物品的倉儲場所:不使用高溫照明燈具(例如: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),不設置移動照明燈具;
12、儲存可燃物品的倉儲場所:電器與可燃物的防火間距≥0.5M,架空的線路下不能堆放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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